为加强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管好用好仪器,特制定本条例。
一、非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擅自打开和操作各种实验仪器
二、实验室已经配备好的仪器要定位保管,不得随意搬动,调换和拆卸。
三、使用实验室仪器应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更不得把实验设备拿出室外。
四、仪器设备不准随意外借,确需借用必经提前一天以上按实验所需仪器列好清单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办理外借手续,学生借用必须有实验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五、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六、仪器设备借出及收回时,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和缺少零件情况, 应及时追查责任,借用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七、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
艺术设计学院
2012年2月